服務介紹:專利許可備案也稱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是指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門對當事人已經締結并生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對外公示的行為。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