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商标被撤销、无效之后可以重新注册,但不满一年注册的,商标局不会核准,但为了防止被别人抢先注册,可以在这期间进行先提出注册申请,一旦被驳回了还可以进行驳回复审,复审期限较长,一般为7个月以上,该周期会延续到一年以后,到时候相当于你先进行注册申请,其他人再申请会引证你的在先申请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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